第一条 为加强教学纪律,保证课程表执行的严肃性,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确保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课程表是学校落实专业人才培养计划、组织教学活动的基本依据,一经排定和发布,所有任课教师均应严格按照课程表开展教学活动,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
第三条 本规定所指调课包含以下情况:因故改变上课时间、上课地点或上课形式的情况(调课);因故停止课程表中部分教学活动的情况(停课);因故造成授课学时不足需要安排补课的情况(补课)。
第四条 调、停课程序
一、全校性调、停课
教务处根据学校党政办公室下发的关于节假日的放假通知或关于举办大型活动的通知等进行全校性调、停课。
二、非全校性调、停课办理程序
1.各部门组织教师、学生集体活动需要调、停课。
由活动组织单位申请,经教务处审查并报主管校长审批后,由相关二级学院通知学生及教师,并确定具体补课时间。
2.教师个人调、停课
(1)申请。由任课教师在教务系统内进行调课申请,并注明调、停课的原因、时间、课程名称、上课班级、上课地点等。
(2)在系统内上传相关证明。因病调、停课出具诊断证明;因公调、停课出具会议通知书或相关证明材料。原则上其他原因不允许调、停课。
(3)审批流程。
学院审核:开课单位主管教学领导对教师的调(停)课申请进行初步审核,确认申请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教务处审核:学院审核通过后,教务部对申请材料进行复审,教务处审核通过后,方可正式办理调(停)课手续。
(4)调(停)课执行与后续安排
调(停)课申请获批后,教师应及时按照调整后的教学安排进行授课,并通知到相关学生。任课教师调、停课应提前一天办理,若因故不能按时办理手续的,可由二级学院教学办代为办理。
(5)调、停课信息存档与反馈。调、停课申请审批后,二级学院教学办从教务系统内把调课申请导出,由二级学院负责人签字盖章送交教务处教务科、任课教师所在二级学院各留存一份。开课单位必须在原上课时间前通知到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和上课班级。
第五条 任课教师调、停课必须及时通知任课班级,并补足相应课时,以保证教学质量。补课时间不得过分集中,以免造成学生负担过重,影响教学效果。
第六条 任课教师因特殊原因一门课程连续两周不能按时上课,原则上开课单位应调换任课教师。
第七条 各二级学院(部)应严格控制任课教师的调、停课次数。对私自变动授课计划、缩减授课时数及私自调、停课者,按照《taptap点点体育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处理。
本管理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教务处
2025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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