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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ptap点点体育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 成绩评定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5-09-12 点击: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进学生教育五育并举,引导激励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勇于实践创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taptap点点体育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taptap点点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既是评价学生的依据,又是学生发展的目标导向。引导学生以为先,强化政治认同、国家意识、社会责任、文化自信和人格养成;引导学生以立业,注重基础知识、专业技能、创新思维、科学精神和国际视野的培养,最终实现自主学习、 自我管理、 自我教育、自觉成长,成长为又红又专、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航空领域专业人才。

第三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定量测评与定性评价相结合、过程测评与结果评价相结合的方法,合理地反映学生的实际素质状况,对学生德智体美劳进行全面的考核。测评内容包括基本素质(A)、课程学习成绩(B)、实践与创新能力(C)三部分。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按百分制计分,测评结果(D)计算公式为:

D=A × 15%+B ×60%75%+ C ×25% 10%

第四条 测评结果作为评审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标兵和优秀毕业生等荣誉称号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 综合素质教育学院在本办法的框架内,可结合各二级学院实际情况在弹性区间内确定课程学习成绩(B)和实践与创新能力(C)所占的比例,调整相关测评指标,制定各二级学院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经学院联席会审议通过后报学生工作处备案。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taptap点点体育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毕业班学生测评只以该学年第一学期成绩和表现为依据。

第二章  评分细则

第七条  基本素质(A)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修养、学习态度状况、身心健康素质、日常行为规范五项内容,每项给定基准分 20 分,共 100 分。基本素质采取在基准分基础上分项减分的方式进行评分,减分后的结果为该项最终得分,每项最低得分0分。

一)思想政治表现( A1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想信念坚定,热爱祖国,服务人民,维护民族团结;积极参加学校、综合素质教育学院和年级(班级)组织的各项思想政治教育活动。

1)中共党员、学生干部对突发事件或违法违纪案件不报告、不及时处理、不制止或不抢救的,工作严重失职者减 15分,在事故中负有领导、组织责任者,减 20 分。

2)参与妨碍社会管理秩序、妨碍校园和谐稳定等活动、发布不当言论的,减 20 分;

3)未履行请假手续,无故不参加校院组织的党团理论学习、安全主题教育、知识竞赛、班团会等活动的,减 5 /次。

二)道德品质修养(A2

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注重文明素养,不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的活动,无有悖社会公序良俗的行为;有节粮、节水、节电、环境保护意识;诚实守信,谦虚谨慎;团结同学,乐于助人;热爱劳动,热心公益;文明卫生,爱护环境;勤俭节约, 自立自强。

1)违反公民道德规范或者发生其他有损大学生形象行为的,不讲社会公德、浪费粮食、故意损坏公物或破坏环境的,不负责任、不讲诚信,造成一定负面影响和不良后果的,恶意欠费、网络刷单、伪造履历、虚构请假事由等欺骗他人或组织的,减 20 分;

2)有恶意拖欠学费等其他不良诚信记录者,减 10 ; 凡各种考勤(早锻炼和要求参加的集体活动)缺勤次数未达处分下限者,每缺勤一次减 2 分,迟到或早退累计两次计1次缺勤;

3)无故不参加劳动教育活动、志愿服务以及无故缺席学院、学校重大活动(具体详见《校院重要活动一览表》或学院公告)以及班级组织的主题团日或主题班会等活动,每次(或每学时)减 5 /次。

校院重要活动一览表

学校重要活动

院重要活动

新生开学典礼

新生见面会、年级大会、阳光长跑、体质健康测试、专业领域重要讲座报告等学院组织的需要学生以专业、年级或者班级为单位集体参与的重要活动。

学生总结表彰大会

五四表彰大会暨文艺汇演

校运动会

毕业典礼

消防演习

其他学校组织各学院参与的重要活动


4)所在寝室在自律委员会组织的寝室安全检查、卫生评比中使用违章电器或者不合格(或差)的,每人减 2 /次;国防教育科评估办组织的寝室安全检查、卫生评比中使用违章电器或者不合格(或差)的,每人减 5 /次,综合素质教育学院组织的寝室安全检查、卫生评比中使用违章电器或者不合格(或差)的,每人减 10 /次。(违章电器明确到个人,个人减分;寝室卫生全寝减分。)注:违章电器为所有发热发烫的电器,不管是否超1200瓦,都认定为违章电器。

(三)学习态度状况( A3

有明确的学习目标,学习态度端正,能自主学习,善于发现和提出问题;有独立学习与研究问题的潜力,独立思考,合作探究,虚心请教;有科学的思想方法和严谨的治学精神,具备创新精神,国际视野;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遵从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不作弊,不剽窃。

学生在测评学年因违反学术道德规范、违反校内各级各类考试规定和旷课违纪且被处分的,减20 分;旷课(含晚自习),减 5 /次;上课迟到、早退(含晚自习),不按时完成学习任务的,减  3 /次。

(四)身心健康素质(A4

自觉锻炼身体,积极参加课外体育锻炼和体育竞赛活动,体质健康测试合格(含免测),有健康的体魄;尊重生命,敬畏生命,有较强的生命意识;主动学习心理健康知识,提升心理承受能力,有较强的挫折耐受力和社会适应能力;积极主动扩大人际交往,有较好的人际关系;主动参加各类欣赏美、崇尚美的艺术竞赛和活动,有健康的审美观念和审美情趣。

体质健康测试成绩不合格,减  20 分;未事先请假,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校院组织的课外体育、美育活动的(含早操),减  5 /次。

参评学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达标且当学年两次体育课成绩均合格者不扣分,一次不合格扣 6 分,两次均不合格此项扣 12 分;按规定办理了暂缓或免予测试者,可以不扣分。

(五)日常行为规范(A5

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遵守国家和学校关于网络使用有关规定,不编造或传播虚假、有害信息;遵守实验室、教室、宿舍等场所管理规定;自觉遵守作息制度,不擅自在外租房居住,不无故晚归或夜不归宿,不影响他人的正常学习和休息,不损毁宿舍设备,不违章使用电器设备,不擅自留宿校外人员。

1)违反校纪校规及学院有关规定,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减 20/次,受严重警告或警告处分者减 20/次,受校级、院级通报批评者分别减 10/次、5/次;在班级(年级)通报批评者减 3/次。

2)不遵守国家和学校关于网络使用有关规定、擅自使用翻墙软件,编造、发布、传播虚假、有害信息,造成不良影响的,减 20 分;违反法律、法规,扰乱学校公共秩序,违反学生宿舍管理规定、实验室及教室管理规定且被通报处分的,减 5 /次;

3)组织、参加未经批准的社团或组织,造成不良影响的,减 20 分;

4)经辅导员核实,晚归每人减 2 /次,彻夜未归者减 5 /次;未经请假擅自离校或不按期返校未达处分下限者,减 5 /次;

(六)基本素质测评所得总分计算公式

A=A1+A2+A3+A4+A5

学生在测评学年,在意识形态方面违反党和国家大政方针,组织、策划、参加非法游行集会、各类邪教组织,参与有损于国家安全、荣誉、利益,有违法行为或在测评学年受到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的,该项记作0分。

第八条 课程学习成绩(B

该项主要考查学生课程学习绩效,总分100分。

1.按一学年规定课程(必修课、专业限选课)的学分和考试成绩(第一次考试成绩)计算学习平均学分绩点;

平均学分绩点=∑(课程绩点×课程学分)/∑课程学分

2.成绩由教务处审核计算。课程包括本专业应考的所有专业课、公共课;不及格课程按实际分数计;若有重修或补考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的,按60分纳入参加考试学年度进行测评;若有缓考课程,按缓考分数纳入缓考学年度进行测评;考试作弊课程以0分计。

第九条  实践与创新能力(C)主要包括创新创业能力、社会实践能力、文体活动能力及劳动实践其他方面四项内容。实践与创新能力采用记实加分的方法,分项累加,满分 100 分。

(一)创新创业能力(C1

主要测评学生在专业学习、科技活动和社会活动中所表现出的创新素养。包括参加学科竞赛,参加大学生创新性科研项目,发表学术论文及文学、艺术、新闻、优秀网络等作品,参与科学研究,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系列活动竞赛等,可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由学院进行认定。学院可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加分标准。

本项累计加分不超过 40 分。

(二)文体活动能力(C2

主要测评学生参与各级各类文化、艺术、体育、美育活动情况及表现等。包括各类主题征文比赛、演讲比赛、星级寝室评比、校园歌手大赛、文艺比赛、体育运动比赛等活动。学院可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加分标准。

本项累计加分不超过 30 分。

(三)社会实践能力(C3

主要测评学生担任学生干部、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志愿服务活动、各级学生组织活动情况及表现等。

1.在校、部、班、舍各级学生组织担任职务,服务时间满 1 学年,经主管部门考核,按照优秀、合格两个等级给予相应加分。服务时间达到半年以上不满 1 年的可酌情加分。以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的学生助理岗不属于学生干部,不予加分。如有违纪现象或所在寝室在学校、学院考核评比中不合格,不予加分。

2. 积极参加劳动实践和寒暑假社会实践,在各类实践或评比中获奖;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撰写的社会调查报告、社会实践报告获奖;受到学院以上表彰的集体或个人(以综合素质测评为基础获得的各项荣誉不予加分)。

3.获得各种专业技能、职业技能等证书者。该项最高加分不超过 5 分。

本项累计加分不超过 20 分。

(四)劳动实践其他方面(C4

本项为学院自主加分项。根据学生的劳动意识、劳动能力和参加劳动教育活动的情况进行加分。有拾金不昧、见义勇为、救死扶伤等突出事迹者,受到校级及以上表彰的;参与学院、学校重大工作事项的。

本项累计加分不超过 10 分。

(五)实践与创新能力测评所得总分计算公式

C=C1+C2+C3+C4

创新创业能力(C1)、社会实践能力(C2)、文体活动能力 C3),可参考《实践与创新能力测评评分指导意见》(见附件), 由学院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加分标准。

所有获奖加分项目均需提供证书原件、复印件。各学院、班级可依据以上测评内容,结合工作实际,按照民主程序,制定具体的综合测评实施细则,并报学生工作处审批。

第三章  组织实施

第十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以学年为单位进行,采取本学年评上学年的办法,评定时间为每年 9 月,毕业生评定时间为 5 月。

第十一条  测评工作在综合素质教育学院统一领导下,由学生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辅导员作为各班学生测评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具体组织实施。评审小组由各二级学院负责人、教务处负责人和全体辅导员、班主任组成;班级评审小组由辅导员、班主任、两名班委成员及 24 名普通同学组成。

第十二条  测评期间,学生如有异议应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及时向学院实名反映,学院须在  3 日内处理并回复。学院测评结果一经报送,原则上不得更改。学生工作处对各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测评流程

第十三条 学校成立的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专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组织与领导。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测评工作的具体组织与实施。

第十四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以班级为单位开展,测评工作由各教学单位的奖励评审工作小组负责,辅导员及各班级评议小组具体执行。

第十五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在每年的 9 10 月份开展,每学年测评一次。

第十六条 综合素质测评以 8 31 日为分割线;资格认证的加分依据以得到证书或已经通过的证明日期为准,不以发证日期为准。

第五章  测评程序

第十七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按以下步骤开展:

(一)下发通知。学校发布通知,统一部署。

(二)班级测评。各教学单位组织各班级按照测评办法及学院或班级制定的综合测评实施细则,核算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

(三)教学单位审核。各教学单位的评审工作小组综合评议测评结果,并面向本教学单位公示。

(四)学工处复核。教学单位公示无异议后,将综合素质测评结果报学工处复核。

第十八条 学生对综合素质测评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所在教学单位提出申诉,教学单位的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在接受申诉后3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如学生对答复仍有异议,可在评审小组答复后3个工作日内,向学工处提出申诉。学工处在3个工作日内征求各方面的意见,综合审查后作出处理意见,报学校奖励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并书面通知学生本人及所在教学单位。

第十九条 在综合素质测评加减分的申请和评审过程中,凡弄虚作假作者,一经发现,取消其当年评奖资格且不得参与下一年评奖,并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二十条 所有具有taptap点点学籍的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含专升本)学生都要进行综合测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是学生参加各类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选的重要依据,并以学年为单位如实记入学生学年鉴定表,装入学生档案。

第六章

第十四条  本办法中的“以上”均含本级。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5级学生开始施行,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附件 1

实践与创新能力测评评分指导意见

一、创新创业能力(C1

1.参加学科竞赛。不同项目获奖可累加计分,同一项目获不同等级奖,只计最高分;团体竞赛获奖,按实际承担的工作量计分。获得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金奖、 战杯大学生竞赛一等奖及以上、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和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国家级一等奖及以上的主力成员(排名前 )等有重大影响力的学科竞赛奖励,经学院认定,C1 项可按照满分计。根据不同学科实际情况,各学院可结合学科实际制定相关竞赛获奖目录,具体加分可参考学科竞赛评分表(表 1 )。

学科竞赛评分表

按名次

按等级

A 类、B 类竞赛 的国家级奖励

A 类、B 类竞赛的省 级奖励、C 类竞赛

校级竞赛

院级竞赛

1

20

16

5

2

2 4

16

10

4

1.5

5 8

12

6

3

1


优秀奖

4

3

2

0 0.5

2.发表学术论文及文学、艺术、新闻、优秀网络等作品。发表学术论文或在合法刊物和媒体上发表文学、艺术、新闻、优秀网络等作品的(参与重要艺术展演活动可参照此项加分),分别按发表学术论文评分表(表2)、发表文学、艺术、新闻、优秀网络等作品评分表(表 3 )加分。所有论文应见刊并附有出版刊物,所有作品应正式发表并提供相关证明,不同论文或作品按篇数累加计分,同一论文或作品被转载的按转载最高级刊物级别计分;论文或作品完成的第一单位为三峡航空学院,第一作者(含指导老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按相应项记满分。各学院认定的高水平论文或作品,加分作者次序可适当扩大范围,最多不超过五名,并按实际贡献分配相应项分数,刊物级别和作品由各学院认定。确有重大影响力的学术论文或作品,经学院认定,C1 项可按照满分计。因工作性质而发表作品者,不予加分。

发表学术论文评分表

重点学术期刊

一般学术期刊

合法的内部学术刊物

8 15

2 8

1 2

3    发表文学、艺术、新闻、优秀网络等作品评分表

国家级权

威报刊或

媒体

省级重要报 刊或媒体

其它公开发行的报刊或地 方新闻媒体,学校主办的 公开发行的报刊或媒体

学校主办的

其它报刊或

媒体

学院主办的

内部刊物或

媒体

4 5

2 3

1 2

0.5 1

0 0.5

参与科学研究。取得发明专利,或大学生科研项目结题经学校评定的,按科研项目、科技发明评分表(表4)加分。不同发明或不同大学生科研项目可累加计分。发明专利第一作者(含完成单位为三峡航空学院,指导老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 按相应项计满分;大学生科研项目负责人按相应分数一半计分,其他队员分配另一半分数,具体分值由项目负责人按实际承担工作量计算。各学院认定的高水平国家发明专利或科研项目,加分作者次序可适当扩大范围,最多不超过五名。

4    科研项目、科技发明评分表

国家级大学生

科研项目

省级大学生

科研项目

校级大学生

科研项目

国家发明专利

优秀

良好

合格

优秀

良好

合格

立项并结题

10

8

6

5

4

3

2

10

二、文体活动能力(C2

在争先创优、文明评比等活动中获表彰奖励者,按文体活动评分表(表 5 )加分。艺术、体育类专业应与学科竞赛进行区分, 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学院细则。不同项目获奖可累加计分,同一项目获不同等级奖,只计最高分;团体项目获奖,按实际承担的工作量计分。

5    文体活动评分表

按名次

按等级

全国竞赛

省级竞赛

校级竞赛

院级竞赛

1

20

16

5

2

2 4

16

10

4

1.5

5 8

12

6

3

1


优秀奖

4

3

2

0 0.5

三、社会实践能力(C3

1.学生干部加分标准。班长(三级网格员)、党团支部书记、校院团委学生会、社团联合会、各学生工作组织等学生组织部长以上的学生干部,最高可加 8 /学期;校学生会、学院团学联、各学生工作组织等学生组织内设的各部门副职、社团联合会下属的各学生社团负责人(不含兴趣社团)、班委、党团支部委员等学生干部最高可加 5 /学期;寝室长(四级网格员)最高可加 2 /学期。学生多岗位担任学生干部的按就高原则计分。

2.在各类实践或评比中获奖,受到学院以上表彰的集体或个人,可参照社会活动评分表(表6)加分。撰写的社会调查报告、 社会实践报告获奖参照社会实践评分表(表7)按获奖等级实际加分,第一作者按相应项计满分,其他作者(不超过 3 人)按相应项减半计分,同一事迹获得表彰的按可获得最高分计分,不累加计分。各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认定各项目等级。获评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全国向上向善好青年等有重大影响力荣誉称号的,经学院认定,C3 项可按照满分计。

6    社会活动评分表

社会活动荣誉

国家级

省级

校级

院级

先进集体

负责人

8 10

5 7

2 3

1 2

 

3 4

2 3

1 2

0.5

先进个人

8 10

5 7

4 5

1 2

社会实践评分表

项目

国家级

省级

校级

院级

撰写调查报告、

实践报告获奖

6 8

4 6

3 4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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