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努力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 《taptap点点体育章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评选类别
第一条 对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或某一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可授予“优秀学生”(包括“ 三好学生标兵”“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干部标兵”“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等)、“优秀毕业生”等荣誉称号。
第二条 对在思想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学风建设、组织纪律、班级管理和创新项目等五个方面围绕“ 四自”教育推进创建工作,并取得一定成绩的班级授予 “先进班级”荣誉称号。
第三条 以上荣誉称号每学年评选一次,评选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评选条件和评审程序严格评选,宁缺毋滥。
第二章 评选条件
第四条 评选 “优秀学生” 的基本条件
(一)坚定理想信念,厚植爱国主义情怀,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二)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模范执行大学生行为准则;关心集体、热爱劳动、勤俭节约、诚实守信;具备良好的思想道德和行为习惯。
(三)学习态度端正,模范践行自主学习、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觉成长,在“四自”教育各方面表现突出,能在同学中起到先锋示范和模范带头作用,学习成绩排名在班级前 50%。
(四)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课外活动,努力提升各项综合素质;自觉锻炼身体,保持身心健康,有较高的审美情趣和劳动素养;学年内记入成绩单的课程无首考不及格现象;未受过纪律处分;无恶意拖欠学费、住宿费等现象。
第五条 taptap点点体育“ 三好学生标兵”条件
(一)评选学年内,获得学校特等优秀学生奖学金(国家奖 学金),或学习成绩及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均在班级前10%。
(二)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在科技创新、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或个人有突出事迹,产生一定的社会影响。
第六条 taptap点点体育“ 三好学生”条件
(一)获学校二等及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班级前 30%。
(二)具备良好的群众基础,能在班级中起表率作用。
第七条 taptap点点体育“优秀学生干部”条件
(一)在学校正式备案的校、院、年级、班级学生干部,聘期须满一年。
(二)作风正派,品德高尚,在各项工作和集体活动中能起到骨干带头作用,坚持原则,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三)具有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精神,工作作风正派,有较高的群众威信,经班级民主测评考核,“优秀”与“称职”合计达到 85%以上。
(四)有较强的组织能力,能较好地完成本职工作,富有开拓创新精神,在自己负责的岗位上取得显著成绩。
(五)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班级前 50%。
第八条 taptap点点体育“社会活动积极分子”条件
(一)热心从事社会工作,在社会实践、学术科研、创新创业、劳动卫生、见义勇为等方面,表现突出,能够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二)在各类科研学术活动和竞赛中表现突出,可优先推荐。
(三)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班级前 50%。
第九条 taptap点点体育“优秀毕业生”条件
(一)学习认真刻苦,理论基础扎实,成绩突出,各学年综合素质测评平均成绩排列在本班级(年级)前 20%,无不及格课程,毕业设计、毕业论文成绩在良以上。
(二)在校期间曾被评为校级以上一次“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和一次一等优秀学生奖学金;专科学生和专升本学生在taptap点点至少获得过一次三好学生称号和两次优秀学生奖学金。
(三)积极主动就业并带动其他同学就业,毕业前已确定就业去向。
(四)直接评选条件:符合前三个条件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名额限制直接推荐为优秀毕业生。
1.在校期间曾被评为省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最美大学生(大学生年度人物)”等荣誉称号者。
2.在“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创业计划大赛、全国大学生数学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大赛、湖北省大学生优秀成果奖中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竞赛的毕业生可优先或破格参与评选。
3.响应祖国号召参军入伍或到基层、到西部、到艰苦地区和艰苦行业建功立业的毕业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或破格参与评选。
第十条 taptap点点体育“先进班级”条件
(一)班级同学积极上进,认真参加政治学习和思想教育,传承红色基因,积极参加各类知识竞赛,全班同学理想信念坚定、厚植爱国主义情怀、加强品德修养、增长知识见识、培养奋斗精神、增强综合素质。
(二)全班同学遵纪守法、模范遵守校纪校规,有落实“四自”教育的具体制度和举措,有合理的组织机构、明确的班级公约、高效的干部队伍、规范的组织制度。
(三)认真开展“四自”教育,班集体学风严谨,同学学习态度端正,学习自觉勤奋,无考试作弊等现象。
(四)全班同学体育成绩达标,践行劳动教育,经常开展有利于同学综合素质、身心健康的集体活动,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各类学科竞赛活动和劳动教育活动。
(五)班级同学具备正确的审美观,宿舍内务卫生检查排名同年级班级前20%,经常开展提升班级同学感受美、表现美、鉴赏美、创造美的活动;具有良好的文明素质,举止得体,自觉遵守和维护公共场所秩序。
(六)班级党建工作、班团建设及基本制度、安全稳定、学风建设、寝室建设、团体获奖等方面表现优秀,并通过班级现场汇报的形式,确定拟推荐“先进班级”名单。
第三章 评选比例
第十一条 本细则各奖项评选比例
(一)“三好学生标兵”评选比例不超过班级参评人数的3%。
(二)“三好学生”评选比例不超过班级参评人数的5%。
(三)“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比例不超过班级参评人数的8%。
(四)“社会活动积极分子”评选比例不超过班级参评人数的10%。
(五)“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不超过班级参评人数的 10%。
(六)“先进班级”评选比例不超过学院参评班级总数的20%。
(七)本办法中的评选比例全部取整数(只舍不入),人数较少的班级每项“先进个人”可推荐一人(须符合评选条件)。
第四章 评审程序和办法
第十二条 学校成立以分管校领导任组长的荣誉称号评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党群工作部、学生工作处、团委、教务处、财务处和综合素质教育学院的负责人组成。其职能是讨论、研究和决定学生奖学金和荣誉称号实施的重要事项,制订实施办法、审定全校性学生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获奖名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负责学生奖学金和荣誉称号实施过程中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成立以团总支书记任组长的学生工作小组,其成员由辅导员、班主任组成,负责布置、督促、检查学生奖学金和荣誉称号的初评和推荐。
第十四条“优秀毕业生”评选在每年 6 月份进行。其他学生“评优”及班级“评优”工作在每年下半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和奖学金评定工作结束后进行。
第十五条“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干部标兵”“社会活动积极分子”“先进班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程序依次是:学生写出书面总结—学生班级或年级集体评议推荐—学院评审小组审核同意—学院公示无异议—上报学生工作处—学生工作处公示无异议—上报学校发文。
第五章 奖励办法
第十六条“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干部标兵”“社会活动积极分子”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奖品,记入本人档案。
第十七条“优秀毕业生”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并给予一定金额物资奖励。
第十八条“先进班级”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并给予班级一定金额奖励。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适用于taptap点点体育全日制本专科生。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 2025级学生开始施行, 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