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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湖北省2025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受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9-02 点击:

各市、县(市、区)、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省属高校:

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国家开发银行社会民生业务部印发的《2025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指引》(教助中心〔20257号)等有关文件要求,以及国家开发银行关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相关工作规程,为切实做好我省2025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工作,落实国家助学贷款资助政策,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贷前准备工作

(一)加强政策宣传宣讲

各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和各省属高校要扎实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宣传工作。一是要进一步创新扩宽宣传渠道,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渠道,广泛宣传贷款政策和办贷还款流程。各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要在6-7月期间向所在地高中、中职高考学生及家长积极转发《湖北日报》微信公众号助学贷款宣传链接;各高校要主动向在校学生转发《助学贷款操作指南》,确保在校生及应届毕业生对申贷、还款政策应知尽知。二是各地、各校要通过多种渠道主动向学生公开本地、本校资助热线,尤其是暑期政策咨询高峰期间,各地、各校要确保工作时段咨询电话畅通,要做好电话接听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做到有问必答、有惑必解。针对考入高校的入学新生,各校要确保我省《资助政策简介》随录取通知书寄送至每一名新生。秋季学期开学后,各高校学生资助部门要组织做好校内资助工作人员业务培训以及面向学生的资助政策宣讲,确保资助工作人员业务熟练,学生对资助政策应知尽知。针对我省偏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集中地区、生源地助学贷款覆盖率低的地区,相关地方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要采取走村入户、点对点宣传等方式,鼓励困难学生积极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和相关资助政策,进一步提升困难学生群体助学贷款覆盖面。

(二)做好系统信息核对

各地、各校要及时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管理系统(https://zxdk.cdb.com.cn)(以下简称“业务管理系统”),核对、更新系统信息。各高校要在711日(星期五)前,完成高校名称、属性、行政区域、联系地址、联系电话、收费账户等相关信息的录入、核对、更新工作,特别是高校收费账户信息,如该信息错误将直接影响学校助学贷款资金到账,请各校务必认真核对;各地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要注意核对电子公章的单位名称、法人以及印章编码等相关信息。各地各校如存在单位基本信息变更或电子口令牌丢失、损坏的,要尽快联系国开行省分行修改信息或申请口令牌补领。

(三)合理配备人员设施

各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要在正式受理日前,做好人员与贷款受理设施设备的配备工作。各地要结合往年申请情况,配备数量足够的工作人员和志愿者,合理安排受理窗口数量,配齐与受理窗口数量相匹配的台式计算机、打印机、合同电子化等设备并提前进行调试,为借款学生及其家长提供一站式服务,实现首贷办理“即来即办,一次办结”。各地要采用预约受理、错峰受理等方式,减少现场人员聚集,保持贷款办理现场高效有序,避免学生及家长现场“排大队”等可能引发舆情的现象出现

(四)妥善应对突发情况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时段正值暑期,易发高温、暴雨、洪涝等恶劣天气或自然灾害。各地要充分考虑恶劣天气与自然灾害对贷款办理工作的影响,做好应急预案。对于学生和家长办理贷款时可能遇到的困难,要提前做好应对措施,防患于未然。贷款办理现场要配备饮用水以及必要的防暑降温设备和急救医药等物资,以应对可能的突发状况。

二、贷款受理工作

(一)扎实开展贷款受理

根据国家开发银行相关要求,我省今年贷款受理时间范围为2025714日至919日(法定节假日除外),超过919日未向县级学生资助部门申请的,原则上不再受理。各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湖北省2025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要点》(见附件1)受理贷款申请。各地在受理期间要严格遵循贷款办理流程不得擅自对贷款申请条件加码,也不得要求学生或家长提供规定申请材料之外的其他证明材料,确保困难学生助学贷款“应贷尽贷”。各市(州)学生资助部门要发挥牵头和协调作用,统筹组织所辖县(市、区)做好助学贷款受理工作。我省各地助学贷款受理地点和受理热线见附件2

(二)改进提升服务质量

各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要进一步提升贷款受理服务质量。一是进一步提升受理场所硬件设施,对于办事大厅面积狭小、办理楼层较高的学生资助中心,要提前统筹调度安排受理场所,合理规划布局受理点、受理窗口和受理时间。二是要明确贷款办理现场工作人员职责,高效受理学生的贷款申请,进一步加强工作人员培训,及时、准确解答学生和家长的咨询疑问,做好贷款、还款政策讲解,对于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要耐心做好解释工作。继续推进落实“主任接待日”制度,各县级学生资助部门主任要定期到贷款受理现场进行工作指导,接待学生、家长、群众和媒体来访,并及时妥善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四是进一步加大远程续贷覆盖面,各地要积极引导续贷学生通过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系统(https://sls.cdb.com.cn/)以下简称学生在线系统或“国家助学贷款”手机APP进行远程续贷,远程指导学生进行线上操作,减轻现场受理工作压力。五是对于贷款受理量大、管理半径大或交通不便的县(市、区),要推动贷款受理下沉至高中、乡镇,减少学生和家长的往返奔波。六是要加强对不稳定因素的研判和管理,建立预警机制,高度重视群众投诉与信访,妥善解决突发情况,避免发生舆情或群体性事件。

(三)及时录入合同回执

借款学生持合同回执验证短信或加盖电子公章的《受理证明》办理入学手续后,各高校要在接收学生回执材料后的5个工作日内在业务管理系统中完成回执录入。各校要认真核对电子回执上的学生和高校信息,严格审核学生贷款资格,杜绝非全日制学生办理助学贷款、学生重复办理助学贷款等情况,对于不符合贷款资格的学生,要在业务管理系统中谢绝合同。回执录入时,借款学生的欠缴费用要严格按照学生实际学费与住宿费之和准确填写,杜绝“一刀切”将学生全部贷款金额录入欠缴费用的现象。

三、贷后管理工作

联动做好就学信息变更

各地、各校要加强校地联动,共同做好借款学生各项贷后管理工作。各高校要重点关注借款学生学籍异动情况(包括借款学生升学、休学、转学、退学、出国、服义务兵役、被开除学籍、死亡以及其他不能正常完成学业的学籍异动情况),对于学籍发生异动的学生,要及时通知学生或共同借款人前往县级学生资助部门做就学信息变更,并通过电话(各地、各校联系方式已在“湖北省学生资助网”公布)、函件或在业务管理系统内新增就学信息变更等方式,及时告知相关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持续做好本息回收工作

近年来,我省部分地方贷款回收率有所降低,各县级学生资助部门作为本息回收和逾期催收工作主体单位,要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高度重视借款学生的追踪联络与贷款催收工作,将本息回收和逾期催收作为贯穿全年的日常工作常抓不懈;各高校要充分发挥纽带作用,积极配合各级学生资助部门联络、督促借款学生,尤其是逾期未还款学生及时偿还本息,同时做好2025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延期本金偿还、免息等相关政策宣传工作。催收工作发生后,各地要在助学贷款信息系统填报贷后联系记录,注重贷后管理档案的归集和留存。各地在本息回收工作中要特别加强风险管理水平,防范廉洁风险,杜绝收取额外费用、挪用还款资金等违规违法行为,做到有章必循、合规操作、严格管理。

)及时退还借款学生费用

各高校在秋季学期开学期间要及时开通“绿色通道”,对于办理了助学贷款的学生,一律通过“绿色通道”入学并缓交学费和住宿费,杜绝“先收后返”现象。如存在办理了助学贷款的学生提前缴纳了学费与住宿费,或学校在业务管理系统中录入的欠缴金额大于实际学校和住宿费之和的,要在贷款资金划拨至高校账户10个工作日内,将学生已缴纳费用或划拨高于学生实际学费和住宿费之和的部分及时返还给学生,避免因学校返还费用不及时造成投诉、信访或其他矛盾,如出现此类问题并造成舆情的,将对学校严肃督办处置。

加大还款救助工作力度

各地、各校要联动做好特殊困难借款学生的还款救助工作,进一步加大还款救助力度。各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作为还款救助的实施主体,要定期摸底统计“死亡或失踪借款学生、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借款学生、本人或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借款学生、本人或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借款学生”等四类学生群体及其家庭情况,主动帮助困难学生或家长申请还款救助;各校要将在校期间出现以上四类特殊困难的借款学生及时通过电话、函件等方式告知生源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协助困难学生或家长申请还款救助。我省2025年还款救助具体办理和申报事宜将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