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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5-2026学年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排查及认定入库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1-05 点击:


各教学单位:

为切实做好taptap点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根据湖北教育厅等七部门联合印发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20201号)相关文件精神,请各学院班级认真做好2025-202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排查及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排查和认定

(一)申请学年

2025-2026学年度

(二)入库对象

taptap点点普通全日制在籍在校本专科(含专升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认定等级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按“特别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三个等级进行认定。

2.评定指标按照班级总人数的20%入库。

(四)工作要求

各班级由辅导员担任组长,不少于班级总人数15%的非申请贫困生的学生代表为组员,成立班级评议小组,深入学生宿舍,对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摸底排查,关注学生的生活、学习情况。辅导员要通过寝室走访、班干部谈话、寝室长谈话、学生党员谈话等多种途径,掌握每个学生的经济情况(包括家庭经济状况、日常消费情况、勤工俭学、校外兼职情况等)。

(五)认定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应考虑家庭经济状况、特殊群体政策、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家庭突发状况、学生消费情况、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的状况等因素。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1.经扶贫部门确认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

2.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

3.经民政部门确认的低保家庭(有家庭成员是低保对象)学生、低保边缘家庭学生;

4.经民政部门确认的特困供养学生;

5.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孤儿、无事实抚养儿童;

6.经残联部门确认的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

7.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确认的烈士子女;

8.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包括扶贫部门监测的边缘户(边缘易致贫户),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因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疫情)造成重大损失、因家庭成员遭受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因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情况影响其子女入学就读及其他需要资助的低收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六)否决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被评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受到相关违纪处分,处分未解除者;

2.有酗酒等不良习气,屡教不改者;

3.无故在校外租房住宿者;

4.有其他高消费行为或行为不端者。

(七)认定程序

1.提前告知

各班级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提前向学生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并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召开宣传会议后填写附件3学生班会记录表》。评审时可参考附件6《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量化表》。

2.个人申请或确认

本次下发附件2025级新生中央下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比对后会立即发给各学院进行认定。中央下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填附件1《确认表》直接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即可。

其他不在中央下发名单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其他原因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统称为taptap点点自采集学生,由学生本人或监护人自愿提出资助申请,填写附件2《申请表》,认定完成后再填写附件1《确认表》。

3.学院认定

(1)中央下发学生认定

对此类学生进行复核无误后可直接入库,根据困难程度认定为“特别困难”或“困难”等级,填写附件1《确认表》。如有学生自愿放弃入库,需填写附件5《放弃入库承诺书》附在附件1《确认表》后面。

(2)学校自采集学生认定

该类学生由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并填写附件2《申请表》,经评审小组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后再填写附件1《确认表》,应根据家庭的困难情况,划分认定等级。

(3)将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信息填入附件7和附件8,建立学院困难学生数据库,表内所有项目都要填写完整,最终上报到校资助中心。

(4)结果公示:班级评议小组将认定学生名单和档次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方式公示,班级公示1个工作日,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辅导员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回答。(见附件4班级公示模板)

二、上报时间和材料要求

(一)材料报送

1.附件1《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确认表》(以学院为单位集中上报纸质档)

2.附件2《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表》(以学院为单位集中上报纸质档)

3.附件5《放弃入库承诺书》(以学院为单位集中上报纸质档,学院盖章,辅导员老师签字)

4.附件7《家庭经济信息录入》(以学院为单位集中上报电子档)

5.附件8《困难学生认定管理》(以学院为单位集中上报电子档)

说明:附件7根据附件8的认定学生来填写家庭经济信息,人数应一致且 “非必填项”要填写完整;纸质档和电子档材料学生姓名顺序排放一致。

(二)上报时间

困难生认定工作结束后,请各辅导员在1124日下午下班前将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材料交到行政楼521办公室,其他材料由辅导员存档备查。

三、相关附件

 附件1: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确认表.doc

 附件2: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docx

 附件3:学生班会记录表.docx

 附件4:班级公示模板.docx

 附件5:放弃入库承诺书.docx

 附件6: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量化表.docx

 附件7:家庭经济信息录入.xls

 附件8:困难学生认定管理.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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