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民航事业大发展要求,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维护良好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秩序,优化育人环境,培养政治合格、作风过硬、纪律严明、技术优秀的高素质飞行人才,学院对空勤学生实行准军事化管理。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国民用航空局《普通高校飞行技术专业招收飞行学生实施办法》和《taptap点点体育学生管理规定》、《taptap点点体育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结合专业性质和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实行准军事化管理的目的是学校针对空勤学生(包括飞行技术、定翼机驾驶技术、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空中乘务专业)实际特点,切合飞行职业特点和民航行业要求,把握空勤人才培养的特殊性,使学生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素质、作风素质和一定的军事素质,培养其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吃苦耐劳、不畏艰险、严谨求实的作风,以适应未来学习、生活和工作的需要。
第三条 空勤学生准军事化管理借鉴解放军政治工作的优良传统和行政管理的科学经验,坚持严格管理、严格要求与耐心说服、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为全面落实准军事化管理规定,充分调动和依靠广大空勤学生参与管理的积极性,坚持“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原则,实施空勤学生自主管理,使贯彻执行准军事化管理规定成为全体学生的自觉行动。
第五条 本规定是空勤学生日常管理的依据,是空勤学生的生活准则和行为规范,空勤学生必须严格遵守,自觉服从管理,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纪律意识和行为习惯,具备民航空勤人员的基本素质。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由学工处国防教育科设置准军事化管理办公室负责制定落实学生准军事化管理条例,具体负责处理日常各项事宜;确定准军事化管理的编制体制、干部配备、工作目标;对辅导员队伍进行评估奖惩;对准军事化管理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
第七条 学工处设置专职辅导员总体负责准军事化管理工作,所带班级并选拔数名学生干部接受辅导员指导,协助辅导员开展日常管理工作。
每个班级配有班长,为班级学习时段和生活时段的准军事化管理的责任人。
1、准军事化管理办公室领导下组织学生的政治理论学习及思想教育;
2、在学校团委和综合素质教育学院指导下组织学生积极开展体育锻炼和业余文化娱乐活动。
3、认真执行上级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工作;
4、实施学生的军事训练和一日生活制度管理;
5、为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形成良好的学习风气。
第三章 岗位及职责
第八条 准军事化管理办公室岗位职责
1、完成国防教育科交给的各项行政、军事工作任务。
2、制定和实施军事化管理工作计划,定期向国防教育科汇报工作。
3、负责对班干部进行培训,提高其管理和军事业务能力。
4、负责审核、上报违纪学生的处分;负责校阅及大型活动的组织、指挥。
5、负责准军事化管理的日常工作。
6、负责新生军训、继续军训及军训活动的组织指挥。
7、及时对学生实施奖惩,努力创建良好学风。
8、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9、负责配合校团委开展校园文化活动和特色活动;
10、组织开展特色党团活动并发展党团员;
11、完成上级交付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九条 辅导员职责
1、掌握学生的思想,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学生遵规守纪的自觉性。及时向上级汇报学生的德才情况。关心学生生活,帮助困难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2、在准军事化管理办公室指导下开展准军事化管理工作,不断总结经验,提高工作质量,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3、管理好学生宿舍内务和环境卫生工作。
4、负责新生军训、继续军训及其他军事活动的组织安排。
5、表扬好人好事,纠正存在的问题。
6、进行卫生、人员在位等检查,保持良好的宿舍秩序。主持晚点名等会议。
第十条 班级干部职责
1、协助辅导员开展各项工作,并定期召通报班级日常管理情况,改进提高工作。
2、作为学生代表与上级直接沟通、协调工作,建立经常性会谈制度。
3、召集本班人员直接实施学生管理、活动组织、思想教育。
4、落实上级的工作指示,采取有效措施,重点提高宿舍卫生、出操率、出课率,降低重大违纪及安全事故率。
第四章 一日生活制度
第十一条 起床
1、起床时间6:20,铃声响后,全体学生立即起床(学生值班员应提前 5 分钟起床),按规定着装,做好出操准备。
2、因集体活动超过熄灯时间一小时,值日学生干部可以确定推迟次日起床时间(半小时)。
3、起床时间随季节适当变更。
第十二条 出操
1、出操分为队列训练、体能训练、打扫卫生三种形式,出操通常以学生班级为单位组织实施。
2、出操时间6:30,通常为20分钟。早上6:25前以班级为单位在宿舍楼下集合完毕,由学生干部整理队伍,清点人数,检查着装,带队出操(跑步带向操场,齐步返回宿舍)。早操主要进行跑步和队列训练。除因天气和其他特殊原因外,均应出操。如不组织出操,也应按时起床,整理内务。
3、除了休息日、节假日或特殊天气之外,学生通常每日出操,除经校医批准休息的伤病员和处于例假期的女生外,都应当出操。因故不能出操者,应向辅导员请假,经批准后方可免操。(请假人员必须前一天晚上上交书面请假条经批准)。
4、结合出操每周进行一至二次着装、仪容和个人卫生的检查,每次不超过10分钟。
第十三条 洗漱
早操后整理内务,清扫室内外卫生和洗漱,时间一般不超过20分钟。洗漱物品应保持清洁卫生,用后按规定摆放整齐。
第十四条 内务卫生
内务卫生是学生准军事化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学生素质的重要体现。洗漱,整理内务于出操后进行,时间半小时。班长负责组织每日检查、登记、讲评。
1、室内物品摆放:被子叠好放置在床头(横三折竖四折成方块型),侧面成四折的朝向宿舍过道;枕头放置于被子正前方铺面上;褥子、被单保持干净平整;书籍、笔记本、作业本放在书桌架上;喝水杯等用品放置于书桌横隔里;其他用品放置在书桌柜里;体育活动换下的衣服整理好放在椅子上。
2、衣柜物品摆放:应季衣服按由里至外、由长至短、由深色至浅色的原则,用衣架悬挂在横杆上。过季衣服叠齐铺平,放置在衣柜下面。衣帽钩粘贴在柜门一侧的固定板的中间线靠上适当位置,用于挂置领带。
3、阳台物品摆放:毛巾应整齐悬挂在晾衣绳上,脸盆、洗衣液等物品放置在洗漱台下方,牙缸牙刷要整齐摆放在洗漱台上,抹布对折晾放置于墙边。
4、空勤学生宿舍按统一的要求规范内务,非卧床休息时间必须整齐划一;宿舍要始终保持干净整洁,不得在宿舍乱写乱画和张贴等。
5、宿舍内环境卫生,应及时打扫,及时清理垃圾;自觉爱护公共卫生,严禁随地吐痰及乱扔果皮、纸屑等杂物。
6、空勤学生应相对集中按时到食堂就餐,无特殊情况,不准将饭菜带回宿舍就餐。
第十五条 就餐
就餐:按规定时间(早餐7:30,午餐12:00,晚餐18:00)准时就餐,早餐就餐时间通常不超过 20 分钟,午餐和晚餐就餐时间通常不超过 30 分钟。就餐时要保持肃静和秩序。早餐后,以班级为单位餐厅楼下集合列队上课。午餐和晚餐后,学生自行返回宿舍。严禁在校外、校园、教学楼、教室内用早餐。
第十六条 上下课
上下课:上午第一节课、下午第一节课,应提前 10 分钟集合,列队前往教学楼。上、下课以学校铃声为准,不得迟到、早退。如 1-4、7-10 节课当中没有课程安排,由班长组织自习。以班级为单位上课或自习时,上午、下午下课后列队带往餐厅就餐。
第十七条 课间
1、课间以休息为主,学生不得在教室内或走廊、阶梯时间追逐游戏,不得高声喧闹,不得吸烟及随意抛撒垃圾。
2、注意维护教学楼公共卫生,不得损毁公用设施。
3、不得于教室窗口边嬉戏、开具有危险性的玩笑。
4、没有请假审批手续,不得随意出入校区大门。
第十八条 午休
午休时间(12:30~13:30)原则上应卧床休息,保持肃静,不得干扰他人休息。起床哨响后,应迅速起床,整理好内务,准备上课或自习。
第十九条 活动
学生应积极参加学校或班级组织的文体活动或其它有益的活动,晚饭后也可自行组织健康有益的娱乐和文体活动。活动中注意安全,以免发生意外事故。
大一和大二学生根据体能训练要求,每周进行体能训练,以班级为单位组织实施。结束后学生自行列队返回宿舍。
第二十条 晚自习
学生应把学校规定的晚自习时间视为正常上课时间,在自习场所保持肃静,不准随意走动或大声说话,不影响别人。
晚自习时间,学生会纪检部将组织出勤率、作风纪律检查与考评。
第二十一条 晚点名
1、通常以班为单位列队进行,根据工作需要进行,星期日和节假日必须点名。
2、点名由班长组织实施,时间不超过二十分钟。
3、点名内容:清点人员、生活讲评、宣布次日工作或传达命令、指示等。
4、每周日以班级为单位进行班会,内容为晚点名和收假教育,辅导员进行一周工作讲评。
第二十二条 就寝
1、23:00 熄灯,熄灯前20分钟吹哨一次,为准备就寝时间,学生应抓紧时间做好就寝准备工作。
2、熄灯铃响后,统一熄灯。熄灯后不准讲话,保持安静,禁止洗漱和走廊走动;严禁点蜡烛和使用其他照明用具。
3、学生应在规定宿舍、寝室、床位就寝,不准同床就寝和调换床铺,不准私自留宿他人。
第二十三条 查铺
1、熄灯前,各班干部应组织进行查铺,检查学生住宿情况。
2、辅导员须组织夜间查铺。
3、如有夜不归宿现象,需填写《查铺登记表》,并由同宿舍其他学生具名。设法联系,及时教育处理。
第二十四条 课余和双休日
除参加学校安排的各类兴趣活动、补习外,学生可以自行安排学习、休息和游玩,但不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活动应健康、安全,并遵守作息时间。
第五章 学生风纪
第二十五条 着装
着装得体。每周一至周五正课时间必须着制服。着制服时,应保持整洁,配套穿着,不能混穿,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着衬衣、汗衫时,下摆扎于裤内;在公共场所时,不得光背,不得穿着背心、短裤、拖鞋、赤脚;参加集体活动时听通知统一着装要求。
第二十六条 举止
空勤学生必须举止文明,精神振作,姿态良好,时时处处自觉维护学院声誉和空勤学生群体形象;学生必须举止端正,谈吐文明,精神振作,姿态良好。不准袖手、背手和将手插入衣袋,不准边走边吸烟、吃东西、扇扇子,不得搭肩或挽臂。教室和宿舍等场所遇到领导或教师来访,应主动起立问好;学生进入领导和教师办公室前,要喊“报告”或敲门,经许可后方可进入。
第二十七条 仪容
学生头发应做到前不超眉、侧不压耳、后不沾领,整齐梳理。不得留长发、大鬓角、胡须和长指甲,不得染发、烫发,不得戴戒指、首饰。女生着制服时头发必须扎起或盘起,不可留怪异发型、染成彩色或漂染带有个性标志的发型。
第二十八条 称呼
对学校或学院领导、老师,学生可称呼其职务或姓加职务,如“校长”、“院长”、“主任”、“老师”或“姓+校长”、“姓+院长”、“姓+主任”、“姓+老师”;同学之间可称姓名,不准随意给他人起外号。
第二十九条 队列秩序
学院或学校集体活动、早操及其它需要列队的时机,学生必须列队,由班长负责整队、清点人数、检查着装并带队。队列行进要整齐、肃静,精神饱满,严禁说笑打闹。
第三十条 课堂秩序
1.授课前,应提前5分钟到教室就座,预先准备好学习用具,把手机关机或调到静音状态,放置在手机袋内,在教学中主动协助教师搬运或安置教具,擦黑板。不准将餐食带入教室,不准在教室就餐。
2.上课实行报告制度,空勤学生单独上课时,上课铃响时,由班长下达“起立”口令,全体立正,待老师答复后,由班长下达“坐下”口令,全体坐下。老师宣布下课,班长下达“起立”口令,全体立正,待老师示意可以离开教室后,方可离开教室。
3.教师授课时,坐姿端正,应认真听讲、记笔记,积极参加师生课堂互动,并及时完成教师布置的作业。
4.上课时不准睡觉、交头接耳、大声喧哗和使用手机;不得迟到、早退,严禁做与上课无关的事。
5.爱护教学设施设备,服从教学管理人员的管理;上课期间不准擅自离开座位或出入教室,如遇特殊情况,须经任课教师批准,方可离开。
第六章 考勤、请销假与外出
第三十一条 考勤与请销假
1、一日之内的请假,由辅导员批准;一日以上、三日以内的请假,经辅导员同意后报学工处批准;三日以上的请假,经辅导员同意后,学工处备案后报学院领导批准。学生请病假,必须持有校医院证明。
2、一日以上的事假,应提前一日填好请假申请单,交给辅导员报批。请假当事人必须在得到批准后方可离校。
3、请假应以书面申请说明事由、地点和时间,学生请假外出必须在到假当天截止时间前半小时返校销假,如遇意外情况要如实报告。
4、空勤学生应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不得不假外出和事后补假。
第三十二条 学生外出
假日离校,离校前应报告辅导员离校事由、离校时间、离校目的地、返校时间,改变外出地点应及时报告。节假日离校学生应于收假当天 21:00 前返回宿舍并报辅导员。
第七章 安全管理
第三十三条 空勤学生必须强化“安全第一”的意识与养成,自觉遵守学校安全管理规定,积极参加安全教育,掌握安全知识,增强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防范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三十四条 在教学训练活动和日常生活中,尤其节假日、体能训练、飞行训练期间,严格落实安全规定,严格遵守纪律,主动预防,做好防盗、防水、防火、防电、防雷击、防疾病、防事故、防伤亡等工作。
第三十五条 在参加体育活动过程中,飞行学生应避免较为剧烈或对抗性较强或容易受伤的项目,有选择地开展体育健身活动,防止发生意外。
第三十六条 飞行学生组织 3 人(含)以上集体课外活动时,需提交活动申请表和安全责任书,进行安全审查,条件不具备的、审查不合格的不得组织课外活动。校内 3 人(含)以上集体课外活动由辅导员审批,报国防教育科备案。校外 3 人(含)以上集体课外活动由国防教育科审批,报学工处备案。
第三十七条 在飞行训练和入职前培训期间,必须严格遵守飞行训练机构、委托培养单位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第八章 考评和奖惩
第三十八条 为督促学生认真执行准军事化管理的各项规定,学校将对班级及学生进行考核、评比、总结,并严格按照《空勤学生准军事化管理量化考核评定办法及评分标准》考评。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条例由校学工处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实施。
附件:《空勤学生准军事化管理量化考核评定办法及评分标准》
《空勤学生准军事化管理量化考核评定得分表》
空勤学生准军事化管理量化考核评定办法及评分标准
第一条 为有效促进空勤学生准军事化管理工作落实,对空勤学生管理工作实行量化考核评定。
第二条 量化考核评定的范围和内容:主要检查学生上课情况,包括课堂、实验、训练等场所;学生课外活动情况,查禁各种违规活动;作息情况,检查学生是否遵守作息时间规定;自习情况;外出情况,检查学生是否遵守请销假制度;内务卫生、环境卫生情况;执行纪律情况,检查学生言行举止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等。
第三条 量化考核评定方式:准军事化管理办公室经常对空勤学生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辅导员应深入现场,实地了解,全程掌握学生落实管理规定情况,对学生违规违纪行为及时给予批评教育,予以纠正,适时讲评,做好记录;学生应主动及时地进行自查自纠。
第四条 评分标准
考核实行量化评分,针对学生违反准军事化管理规定各项内容进行扣分。
1.桌面和书架物品、椅子未按规定摆放,桌子下面物品杂乱每项扣2分;
2.被子未按规定叠放、床铺凌乱扣5分;
3.地面不干净,杂物、垃圾未及时清理每项扣2分;
4.卫生间、沐浴间、阳台未按规定摆放物品扣2分;
5.墙上、窗上随意张贴扣5分;
6.寝室内物品摆放凌乱、随意悬挂衣物扣5分;
7.蚊帐未按规定放置扣2分;
8.寝室每天均需安排一名值日生打扫卫生,公共区域内出现问题扣当日值日生分数,值日表需贴在寝室内;
9.故意破坏公共环境卫生的行为扣5分;
10.故意破坏公物或损坏图书资料扣5分;
11.在教室、走廊、图书馆、食堂等公共场所赤膊、穿背心、穿拖鞋、大声喧哗、吸烟、随地吐痰、不端餐盘影响正常秩序扣5分;
12.上午8:00-11:30、下午2:00-5:30,上课时间无特殊情况留于寝室者每人扣5分;
13.早操、上课、自习、例会或其他集体活动迟到、早退扣2分,无故缺勤扣10分;
14.上课排队过程中吃零食、打闹等行为扣2分;
15.晚上23:00,未请假晚归扣5分;
16.在宿舍内饮酒扣10分;
17.教室、走廊、宿舍、餐厅等公共场所吸烟扣5分;
18.违反午休规定(打闹、喧哗等)扣5分;
19.晚上熄灯后,不按时就寝玩手机、电脑等行为每次扣5分;
20.早操、升旗仪式、队列演练或重要活动、集会等未按规定着装每次扣5分;
21.其它操课时间未按规定着制式服装者每次扣2分;
22.未按规定蓄发且拒不改正者每人次扣5分;
23.穿拖鞋、背心、内短裤或赤背离开宿舍区每次扣5分;
24.上课期间使用手机每次扣10分;
25.上课期间有睡觉、听音乐、喧闹、吃食品等影响课堂教学秩序的行为扣5分;
26.未按规定进行晚自习每次扣5分;
27.上课期间擅自离开座位或出入教室扣5分;
28.使用违章电器、私接电源者每次扣20分;
29.留宿他人或夜不归宿等行为每次扣20分;
30.偷窃、赌博、打架斗殴者每次扣30分,且毕业综合考核评定为不合格;
31.违反政治安全管理规定的,每次每条扣 40 分,且毕业综合考核评定为不合格;
32.在检查过程中不服从管理,出现与检查人员顶撞行为的每次扣10分;
33.违反学院和学校管理规定,被院、校领导口头批评的每次扣 10 分,被院、校通报批评的每次扣 20 分,被学校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的每次扣 60 分且最终考核评定为不合格;
34.本规定没有列举的考核项目,比照相近条款给予扣分处理。
第五条 评定办法
1.学生准军事化管理每人每月基准分为 85 分,90分(含)至 100 分的为优秀,70 分(含)至 89 分的为良好,60 分(含)至 69 分的为合格,59 分(含)以下的为不合格。
2.学生每月扣分达25分及以上者,则月度考核不合格;学期中出现两次月度考核不合格者,则学期综合考核评定为不合格;在校期间出现两次学期综合考核评定不合格者,则最终考核评定为不合格。
3.学生月度考核不合格者,通报学生家长。
4.学生学期综合考核评定不合格者,取消该学年各项评优评奖资格。
5.受院、校领导口头表扬的,受院、校通报表彰的,落实本规定和学校其它管理规定表现优秀的,相应加分。
6.学生准军事化管理量化考核评定由辅导员负责组织实施,当月月底汇总评定,经审核后于下月 5 日前公布。期综合考核评定结果于期末考试结束后公布,并通报学生家长。
7.学生准军事化管理量化考核评定的依据:院校情况通报,学院领导、准军事化管理办公室每次检查情况,班级自查情况,班长和学生干部提供的确凿事实。
8.违反《taptap点点体育学生管理规定》、《taptap点点体育学生违纪处分实施办法》,按照《taptap点点体育学生手册》处理,相应扣分。
9.学期综合考核评定存入个人档案。
空勤学生准军事化管理量化考核评定得分表
姓 名 | 扣/加分数 | 总分 | 扣/加分原因 | 扣/ 加分 日期 | 检查 人 | 扣/加 分人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