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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ptap点点体育民航职业素养化管理 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5-09-12 点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民航职业素养化管理是培养航空专业人才政治品格、专业精神、工作作风和职业操守的重要措施和途径,以“敬畏生命、敬畏规章、敬畏职责”为内核,以当代民航精神为依托。通过对学生进行系统、往复的“良好的行为养成教育”,培养优秀的学风和作风,规范学生的日常行为习惯养成,提高学生遵纪守法意识,确保教育教学的正常运行,培养学生积极、健康、向上的心理品质,结合taptap点点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行学生民航职业素养化管理的对象为本科大一及大二、专科大一学生(非飞行及空乘专业)。学生民航职业素养化管理共计5个必修学分,含军事理论学习(2学分)、军事技能训练(1学分)及日常管理(2学分),其中日常管理按照一学期0.5学分计算,一学年共计1学分。  

第三条  军事理论学习是培养爱国主义思想的基础课程,是爱国主义教育主要途径之一,也是突出“三个敬畏”的重要抓手;军事技能训练是增强学生国防教育意识与集体主义观念的基本形式,是提高学生的政治觉悟,激发爱国热情,培养艰苦奋斗的重要举措;日常管理旨在规范学生的言行举止,提升养成教育。  

第四条  实施学生民航职业素养化管理的过程中,原则上大一班级需配备一名班主任助理,从学院高年级或本年级学生中选拔德才兼备、认真负责的学生担任,主要协助辅导员做好班级民航职业素养化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  必须坚持实行依法、科学的管理来执行本办法,在民航职业素养化管理中贯彻严格管理、耐心说服;按级管理、各负其责;教养一致、训管结合;管学一致、管教结合;干部带头、以身作则;赏罚分明、令行禁止的原则,不断加强学生责任意识、服从意识、诚信意识、安全意识。本办法是民航职业素养化管理的具体要求,是学生的生活准则和行为规范,学生必须严格遵守,自觉服从民航职业素养化管理。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院成立民航职业素养化管理委员会,由学工处国防教育科具体负责处理日常各项事宜,下设评估办和国旗班。辅导员总体负责所带班级的民航职业素养化管理,班主任助理接受辅导员指导,协助辅导员开展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  国防教育科负责制定民航职业素养化管理各项制度;确定民航职业素养化管理的经费数额、干部配备、工作目标;对民航职业素养化管理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指导;总结表彰先进班级、优秀辅导员、优秀班主任助理等;负责管理中相关档案整理;组织班主任助理培训等。

第八条  评估办负责对参与实施学生民航职业素养化管理的各班级进行督查,对辅导员及班主任助理队伍进行评估奖惩,对晨练、晚自习、寝室卫生秩序等日常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督察,并制定相关考核制度。

第九条  国旗班是执行周一升旗、礼仪任务的学生组织,兼顾迎送重要来宾或举行重大庆典时的礼仪工作,结合学院实际制定《taptap点点体育升国旗制度》。

第三章 岗位工作职责

第十条  评估办工作职责

一、全面负责学生民航职业素养化管理各项工作;

二、制定和实施学生民航职业素养化管理工作计划,并负责计划的组织实施和检查落实;

三、负责日常工作,定期参加辅导员和班主任例会等;

四、负责班主任助理选拔、培训、管理、考核等

五、负责对辅导员、班主任助理进行岗前培训,提高其学生民航职业素养化管理的工作能力;

六、负责安排学生干部定时检查学生晨练、晚自习及寝室卫生秩序等相关工作;

七、及时对学生实施奖惩,努力创建良好学风;

八、完成上级交付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十一条 辅导员工作职责

一、负责班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引导、心理健康教育与指导、班风与学风建设等;

二、根据要求全面负责班级学生民航职业素养化管理各项工作的开展;

三、负责督促落实班级学生晨练、晚自习及寝室卫生秩序等管理制度;

四、负责班级学生党团建设工作;

五、负责学生社会实践与素质拓展指导工作;

六、负责学生职业规划与就业指导工作;

七、及时上报并妥善处理各种突发事件;

八、负责落实关于国防教育科下达的相关工作;

九、负责学生军训、早操(晨读)、晚自习及寝室等日常检查工作;

十、完成上级交付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十二条 班主任助理工作职责

一、自觉接受学生民航职业素养化管理评估办的管理和指导,协助辅导员完成学生民航职业素养化管理各项工作;

二、协助辅导员做好学生班级建设与学风建设等相关工作;

三、按时参加评估办主持召开的各类培训、工作布置等会议;

四、协助辅导员做好学生军训、晨练、晚自习及寝室等检查落实工作;

五、坚持“三进”制(进寝室、进教室、进操场),熟悉并掌握班级学生民航职业素养化管理的执行情况;

六、及时上报并妥善处理各类突发事件;

七、负责校园文化活动指导工作;

八、完成上级交付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四章  理论学习

第十五条  根据教育部、总政治部、总参谋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规定,军事理论课成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的一门必修课,是我们国家和民族必不可少的基本教育,是高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爱国主义教育的内容之一。

第十六条  《军事理论》为学院学生民航职业素养化管理中必修课程,新生入学后根据学院安排接受军事理论课程学习,考核成绩记入本人学籍档案。通过后获取2学分,未通过者应在下一年重修相应学分,否则不予毕业。具体重修办法参照本方案第十章执行。

第十七条 民航法治安全教育、民航职业素养教育、民航工匠精神教育等新生入学主题实践活动必须全勤参加,缺勤者需单独补课。

第五章 军事技能训练

第十八条  军事技能训练(简称军训)是培养“四有人才”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学生就读期间接爱国防教育的基本形式。通过学习和训练,提高学生政治思想觉悟,激发爱国热情,增强国防观念和组织性、纪律性,为培养高素质、应用型民航人才打好基础。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必须接受军事训练,由综合素质教育学院组织军训部队负责实施。军训为必修项目,必须坚持严格训练、严格要求的原则,成绩合格获取1学分,不合格者应在下一年补修相应学分,否则不予毕业。如学生因身体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军训的应当出具相应证明材料。具体补修办法参照本方案第十章执行。

第六章  日常管理

第二十条  实行学生民航职业素养化管理期间,学生应严格遵守日常管理相关制度,包含升旗、晨练、晚自习、寝室卫生、上课考勤等相关内容。日常生活管理计2学分,成绩不合格者应在下一年补修相应学分,否则不予毕业。具体补修办法参照本方案第十章执行。

第二十一条  升旗仪式

一、为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原则上教学周每周一早上7:30之前实行升旗仪式。

二、由团总支老师(辅导员)轮流负责主持升旗仪式,国旗班负责升旗。

三、每周一早上7:30准时升旗,周五下午17:00降旗。

第二十二条  晨练

一、为引导学生早起锻炼,强健体魄,砥砺品格,大一、大二学生实行学生民航职业素养化管理晨练制,由综合素质教育学院体育教研室负责制定计划。

二、原则上每位学生每学期教学周内不少于20次晨练,晨练不限于跑步、健身操、球类等各类运动,以社团或俱乐部的形式开展。

三、学生晨练完成情况作为职业素养养成的一部分,由辅导员、体育教研室和社团负责人共同负责考勤和完成情况。

四、身体有特殊情况不适合晨练者,由学生本人于前一天晚上10点前提出申请(医院证明等材料),经辅导员同意向国防教育科评估办提交备案,如遇突发身体不适,辅导员确认后补填假条。

第二十三条  寝室考评

一、为养成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优化寝室卫生环境,每周定期对大一大二学生的寝室卫生、安全、秩序进行检查。

二、大一学生的寝室检查原则上实行“日检制”,由学生会或自律会根据寝室检查考评标准负责分区检查每个寝室,并将检查结果及时登记和讲评。

三、积极配合评估办组织的“考评日”检查工作,主要检查大一学生寝室卫生、安全等。检查结果计入班级考核和个人学期考核。

第二十四条  就餐

学生就餐要遵守秩序,讲究卫生,厉行节约。

第二十五条  上课

一、学生应按时上课,不允许无故旷课、迟到、早退。上课前,班长清查本班人数,做好登记,课后向辅导员报告旷课、迟到的具体情况。

二、上课时遵守课堂纪律,认真听讲,不得使用通信工具,不得做与学习无关的事情。

三、上课时不准擅自离开座位或随意进出教室,如有特殊情况,需经教师批准。

四、因病不能上课者须持医生证明履行请假手续,因事不能上课者须经辅导员批准。

五、上课时迟到或早退(在15分钟内)达3次者作旷课1学时计,迟到或早退超过15分钟作旷课1学时计。

第二十六条 校园活动

一、学生积极参加学院或班级组织各类校园文化活动。

二、活动中应注意安全,以免发生意外事故。

第二十七条 晚自习

一、大一本科学生晚自习要求

(一)军训期间除外,每周周一至周四无教学任务晚上7:00-8:30为晚自习时间,期间无特殊原因不得请假,原则上辅导员或班主任助理应到场督查以维护纪律。

(二)周一晚自习为班级集体活动时间,可以召开主题班会等相关活动。

(三)学生应把学院规定的晚自习时间视为正常上课时间,在自习教室保持肃静,不随意走动或大声说话,不影响别人。

(四)如学生参加校园文化活动等与晚自习冲突时,应出具相应证明文件请假。

(五)积极配合评估办组织的“考评日”的检查工作,主要检查出勤情况、班级纪律、班风班貌等。检查结果计入班级考核。

(六)晚自习考勤迟到按每次旷课0.2学时记录,早退、旷课按每次旷课0.5学时记录

二、大二本科学生晚自习要求

(一)原则上教学周每周周一至周四无教学任务上两次晚自习,晚自习时间为晚上7:00-8:30。

(二)值日班委负责本班级同学的晚自习签到。

(三)晚自习期间,禁止大声喧哗、不随意走动或做与学习无关的事情。

(四)辅导员每周做好班级学生晚自习情况汇总,对于迟到、早退、缺勤等情况按每次旷课0.2学时记录,早退、旷课按每次旷课0.5学时记录

第二十八条  就寝与查寝

一、23:00点统一熄灯,熄灯后不准讲话,保持安静;严禁点蜡烛和使用其他照明用具,严禁做任何影响他人休息的事情。

二、学生应在规定宿舍、寝室、床位就寝,不允许同床就寝和调换床铺,不允许私自留宿他人。

三、22:00-22:30期间,辅导员或班主任助理不定期对所带班级进行查寝,检查学生住宿情况。

四、如有夜不归宿或其他违规违纪情况需给予批评教育,并及时上报。因故不能按规定时间回宿舍须向辅导员和班主任助理说明原因并在楼栋值班室登记,否则不予进入。无故夜不归宿者,经批评教育无效,或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五、查寝过程中需加强大功率违章用电的排查,切实做好寝室的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

第七章 学生风纪

第二十九条 着装

一、学生在校期间着装应朴素、大方、整洁,不穿奇装异服。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女同学不得穿着过分裸露、紧身服装;在公共场所时,不得光背,不得穿着背心、短裤、拖鞋、赤脚。

第三十条  举止

一、学生必须行为端正、举止文明、精神振作、姿态良好。

二、上课时,要文明礼貌,尊重老师,坐姿端正,精力集中。

三、下课后,值日生应擦拭黑板,整理桌椅、讲台,关好门窗、电灯等。

四、参加学院组织的大型活动时,应整队按规定的时间和顺序入场,在指定的位置就座,并遵守会场秩序,散会(场)时要依次退场。

五、学生进入老师的办公室时,要先报告,经允许后方可进入。

六、当老师来到学生宿舍时,在场学生应自行起立,礼貌迎接。

七、外出时,要言行文明,自觉遵守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

八、对外交往时,应态度和善,讲究礼貌,谦虚谨慎,处处维护学院的声誉和大学生的形象。

第八章  考勤和请销假制度

第三十一条  考勤与请销假制度

一、学生在校内学习和生活严格实行考勤制,学生在非课余时间外出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回校后应及时销假,严禁无故私自外出或无故超假

二、学生因故要离校的,应填写统一请假单,按照程序办理请假手续。

三、学生请假批准权限一天以内由辅导员批准;两至三天由学工处批准;三至七天由辅导员报综合素质教育学院院长/书记审批;七天以上的报校领导审批;学生书请假条审批后均需报学工处备案。

四、按时返校销假。未经批准,超假或者逾假不归者,严格按照《taptap点点体育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第九章 考核

第三十二条  为保证学生民航职业素养化管理实施办法各项规定的有效实施,需建立健全相应考核制度。

第三十三条  军事理论课程考核办法 

军事理论学习为必修课,若该课程未合格,则第二年跟班重修,直到取得该学分为止,否则不予毕业。

第三十四条 军事技能考核办法

一、军事训练考核内容分为出勤情况、训练情况、寝室内务检查等。由军训教官进行综合考评,若当日考核项目中有一项不合格则当日的综合考评不合格。若军训期间不合格次数累计达到3次(包含3次),认定为考核不合格。未修满学分的同学每学期可选择参加委员会评估办组织的学分补修,以取得学分。

二、若不参加补修学分者或补修不合格者,取消当学期评奖评优资格,毕业前未修满该学分,按学院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五条  日常管理考核办法

一、日常生活管理采取“一票否决制”,由辅导员对晨练、晚自习、上课出勤及寝室内务等内容进行考核,若一项不合格则当日综合考评不合格。

二、本考核办法实行累计扣分制。在期末考核时统计每位学生的“不合格”次数,每学期累计取得5次(包含5次),每学年累计取得10次(包含10次)以下的“不合格”不予扣分,超过者,每多一次“不合格”扣除学分0.1分,计入个人职业素养档案。

三、未修满学分的同学每学期可申请参加国防教育科组织的学分补修,以取得学分。若不参加补修学分者或补修不合格者,取消当学期评奖评优资格,毕业前未修满该学分,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章  补修

第三十六条  针对可能有部分学生在学生民航职业素养化管理实施过程中未修满学分情况,补修工作具体参照《taptap点点体育学生民航职业素养化管理学分补修规定(试行)》。

第十一章  待遇

   第三十七条  班主任助理任职期间每月发放一定金额通讯补助;完成一学期班主任助理工作,考核合格并按照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可根据《taptap点点体育共青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管理办法》申请获得社会实践活动0.4个学分;另根据考核结果,对考核优秀者根据《taptap点点体育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评定办法》中社会实践能力考评内容及分值,给予8分的奖励分值,考核合格者给予6分的奖励分值。班主任助理具体考核办法参见《taptap点点体育学生民航职业素养化管理班主任助理考核细则》。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三十九条  其他未尽事宜,由综合素质教育学院国防教育科负责解释。



附件:

taptap点点体育民航职业素养化管理学分修补规定

一、适用对象

未修满学生民航职业素养化管理之日常管理学分的学生。

二、补修程序

1、参与补修的学生须填写学分修补申请表,辅导员审批同意后方可提交综合素质教育学院国防教育科(大学生活动中心306)办理补修手续。申请表一式两份,一份国防教育科留存,一份学工处学生办公室留存。

2、补修学生务必遵守《taptap点点体育民航职业素养化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相关规定,严格考勤制度,原则上不予请假。

3、补修期间如无故迟到,早退或缺勤,将取消当学期补修资格。考勤管理严格按照《taptap点点体育学生违纪处分实施办法》进行相应处理。

三、补修形式

1、补修学分实行参与自愿服务活动形式,如校园清扫、值班执勤、整理档案材料等各种形式。

2、鉴于综合素质教育学院管理实际,亦可根据情况安排其他自愿服务活动。

四、补修安排

1、申请补修分春季和秋季学期,学生于当年5月10日或10月10日前提交学分修补申请表至国防教育科审核,国防教育科于5月20日或10月20日前提交已审核纸质版和汇总后电子版材料至学工处学生办公室。

2、6月20日或11月20日前完成不少于8次的自愿服务活动,可完成该学期日常管理的学分。

3、补修完成后,国防教育科根据学生完成的活动次数和实际表现情况出具书面证明材料于12月31日交至学工处学生办公室,学工处依据证明材料认定学生补修成绩。

五、注意事项

1、国防教育科按照通知要求,本着对学生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督促学生按时按量完成补修。

2、做好因学籍异动复学后需参与补修学生的动员宣传工作;

3、退伍复学学生提交退伍证复印件并手写免修申请,辅导员审核签字提交国防教育科汇总后统一交至学工处学生办公室。

4、未尽事宜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附件1:

20   20   学年第   学期 taptap点点体育

学生民航职业素养化管理学分补修申请表


专业班级





学号


楼栋

寝室号


姓名



联系

方式




补修

学分



申请理由




辅导员

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国防教育科审批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学工处

审批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此表一式两份,一份国防教育科留底,一份学工处留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