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27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首次在法律层面明确了低空经济发展的制度框架,为这一战略性新兴产业提供了基础性法律保障。

民用航空法是我国民用航空领域的基础性法律,自1995年颁布以来共有七次修订,2025年是较为系统性的全面修订。新修订的法律共16章262条,从飞行安全、适航管理、机场管理、通用航空和低空经济、旅客权益保护、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多个方面,对现行法律进行了全面修订。
一、法律修订背景:低空经济发展亟需顶层设计
本次全面修订的主要背景在于,航空业发展日新月异,原有法律已无法完全适应新形势新问题。近年来,低空经济备受关注——2021年被写入《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2023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将其列入战略性新兴产业,2025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推动商业航天、低空经济、深海科技等新兴产业安全健康发展”。
目前,我国低空经济发展仍处于起步阶段,面临着基础设施建设、适航管理和空域管理等方面的制约。此次民用航空法的修订,正是对低空经济发展在立法层面新诉求的回应,旨在为我国低空经济发展提供基础性法律保障。

二、四方面制度安排赋能低空经济
在2018年修正民用航空法专门授权国务院、中央军委对无人驾驶航空器的管理作出规定的基础上,本次修改对低空经济发展作出四项制度安排,提供支持保障。
一是保障低空经济发展对空域利用的合理需求。法律第74条明确规定,划分空域应当兼顾民用航空和国防安全、低空经济发展需要以及公众利益,使空域得到合理、安全、充分、有效利用。这是以法律形式首次要求划分空域应当兼顾低空经济发展需要,与民用航空和国防安全、公众利益并列,成为空域划分的法定考量因素之一。
2023年12月中国民航局印发的《国家空域基础分类方法》已将空域划分为A、B、C、D、E、G、W等7类,其中G、W类非管制空域为首次增加,标志着我国迈出了空域开放管理的第一步。新修订的民用航空法明确将兼顾“低空经济发展需要”纳入空域划分的基本原则,将为我国低空经济发展奠定法律基础。
二是增加无人驾驶航空器适航审定专门规定。法律第34条规定,从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设计、生产、进口、维修和飞行活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适航管理部门申请取得适航许可,同时体现差异化管理要求。从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生产的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其生产的无人驾驶航空器设置唯一产品识别码。
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规定》,中、大型无人机设计、生产等监管适用传统民航“适航许可”模式;小型以下无人机的设计、生产、进口等无需取得适航许可。
三是明确国家促进低空经济发展的政策导向。法律第225条为我国低空经济发展“量身定制”专项法律规定,明确“国家采取措施优化低空空域资源配置,推动建设民用低空飞行和应用相关监管服务平台,建立健全适应低空经济发展要求的适航审定、飞行管理等制度和标准”。
当前,我国适飞空域供给不足,各地实际可用的空域过少,且呈“碎片化”分布,难以支撑未来大容量、高密度、多场景运行需要。以广东为例,目前该省低空适飞空域占比仅为40%,与低空用户需求集中区域的重叠度仅为25%。法律强调“优化低空空域资源配置”,有望解决当前低空经济发展中面临的空域资源配置不足、不到位的现状。
四是发挥部门和地方的作用。法律第225条进一步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制定低空经济相关发展规划,完善支持政策措施,鼓励低空经济领域技术创新和应用拓展,促进低空经济发展。在2025年12月对民用航空法修订草案的审议中,增加的这一内容旨在通过中央和地方相结合,为低空经济发展统筹规划,协同发力。
三、其他相关修订内容
新修订的民用航空法在通用机场建设方面也作出制度安排。法律设立运输机场和通用机场专节,第69条规定通用机场根据业务类型、建设规模和标准,实施分类分级管理,为《通用机场管理规定》提供了上位法依据。第70条、第71条规定了省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通用机场建设、规划的事权。
在适航审定能力建设方面,法律第221条明确“国家完善民用航空器适航审定组织体系和标准规范,加强适航审定人才培养,建立健全基于风险的分类分级适航管理方式,提升适航审定能力和水平”。
在安全运行方面,法律第61条对无人驾驶航空器可能扰乱妨害民用机场运行的情况作出规定,明确国家在民用机场以及周边一定范围的区域依法划设无人驾驶航空器管制空域,要求民用机场应当具备相应的对无人驾驶航空器的防范和处置能力,依法配备必要的探测、反制设备。
四、后续工作安排
民航局政策法规司司长杨颖表示,民用航空法的修订标志着民用航空法治建设迈向了全新历史阶段。下一步,民航局将做好法规体系中配套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工作,推动不同层级制度文件与民用航空法密切衔接、协调统一,不断完善覆盖全面、衔接有序、执行有效的民航法规体系。
